內蒙古履帶吊租賃運行后。
1.啟動后,仔細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2.檢查鋼絲繩及連接件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冷卻水是否添加充足。
4.全面檢查工作現場的地面條件。工作現場必須具備起重機水平的條件。
5.檢查基礎是否柔軟。如果腿很軟,腿必須用能承受荷載的木塊或土塊填充。
6.確認起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避免超載。
7.根據起重作業曲線,確定工作臺半徑和額定總起重量,即調整墻桿的長度和角度,使其安全工作。
8.在臂頂與輸出端之間留一個間隙。
在起重機操作過程中。
1.吊車吊裝時,注意先敲響警報,確認指揮信號后方可操作。
2.除信號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起重作業范圍。
3.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任何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的人都應立即停車。
4.當吊重需要長時間懸掛時,應鎖定卷筒的卷筒,但下放貨物時禁止鎖定卷筒。內蒙古履帶吊租賃電話停止作業時,起重物不得懸掛。
5.在吊裝作業中,當地面有人或吊墜掉落時,應發出鳴鐘警告。嚴禁將物體舉過頭頂。吊裝物體不得離地太高。
6.如果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貨物,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起重貨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總和的75%。
7.自由落體操作只能用于降低鉤或提升荷載小于荷載的30%。自由下落時禁止緊急制動。
8.嚴禁按負載表要求超載。
9.旋轉作業時,不得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以免被吊物劇烈擺動造成危險。不旋轉時,鎖定旋轉制動器。
10.主副臂桿完全伸出時,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最小角度,以免整車傾覆事故。
11.當相鄰車輛相遇時,速度應緩慢。不允許使用倒車代替制動,限制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2起吊大噸位物體時,盡量將其稍微抬出地面,確認懸架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起并緩慢運行。不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3.吊裝過程中突然停電時,開關手柄必須放置在0位置。如果提升部件沒有放下或解鎖,請勿離開駕駛室。
14.當起重機因突然故障而滑動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不得在任何人的地方著陸。
15.當6級以上暴風雨.雷擊或大風時,露天橋式起重機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用墊片夾緊左右輪。
起重機已完成。
1.將吊臂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吊鉤并按要求固定,然后制動轉盤。
2.支腿的收放固定應嚴格按規定執行。
3.將起重機駛回停車場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