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蒙古吊車出租起動前重點檢查下列項目:
①基礎有無沉降、有無積水;
②軌道有無障礙物,連接是否牢固,限位和止擋是否正常;
③塔身標準節、臂架及拉桿、附墻架等金屬結構,有無開焊、裂紋和變形等損傷;
④螺栓和銷軸聯接是否齊全可靠;
⑤附著裝置與塔身、墻體的連接是否可靠;
⑥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斷股等情況,根據鋼絲繩報廢標準確定能否繼續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
⑦吊鉤和滑輪是否正常,有無裂紋和損傷,有無卡塞現象;
⑧電纜和電氣是否正常,電壓是否符合要求;每次大風、雨天氣后,要首先檢查各配電箱及集電環絕緣情況,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送電;
⑨工作機構外觀及連接緊固情況正常,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⑩各安全裝置齊全完好。
2、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 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3、司機在工作中嚴格按有證信號工發出的口令或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楚或指揮錯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嚴禁無證指揮操作。
4、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5、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6 、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內蒙古吊車出租公司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7、有快、慢速檔的塔機,司機必須弄清起升速度與重量的關系,正確操作,慢就位。各低速檔僅為動作初始和就位時使用,使用時間不可過長,以免燒毀電機。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回轉制動僅為吊物就位鎖車之用,不得用于剎車。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3、動臂式塔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動臂式塔機的起升、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
14、小車變幅式塔機起升、回轉、小車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大車行走只能單獨進行,行走時大臂平行軌道,小車位于大臂根部。
15、司機必須抵制違章作業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定: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3)信號不清楚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小物無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6、遇有特殊情況但又必須吊運時,須經過機械、技術、安全部門研究,采取措施并經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17、當兩臺塔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兩臺塔之間的安全操作距離,吊鉤上所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兩機同吊時,必須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詳細的指揮方案,每機所承擔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18、起吊重物時,必須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應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完全依賴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19、塔機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修理、調整和保養工作,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塔機發生故障司機不懂時,不許亂動、亂拆以免損壞機件,釀成事故。
20、在塔機運轉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傾聽各工作機構有無異響,如有異響必須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21、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塔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22、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23、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24、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25、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使回轉部分隨風的變化自由回轉。如因工作幅度內有障礙物,不能使大臂隨風自由回轉時,應對大臂進行錨固,錨固點盡量位于大臂端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7、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固定在牢固可靠的部位。
29、操作室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必須在駕駛室內和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臺有效的滅火器。
30、工作時禁止飲食、吸煙、打鬧或通過對講機與他人閑談,不得做有礙安全操作的事,內蒙古吊車出租在工作時間不得脫離崗位。操作室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