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操作為生命負責 ,操作司機應熟悉吊車性能 、結構、操作的正確方法,操作吊車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酒后禁止操作。
2、駕駛吊車應用控制手柄來操縱不可利用安全裝置來停車。操作中雙手把牢控制手柄,不可單脫手或雙脫手,以防發生突然情況,不能采取緊急措施。
3、吊車有兩人工作時,開動吊車或離開工作崗位時,均需通知對方。
4、多人掛鉤時,司機只能服從吊運前確定的其中一人指揮開車。但對任何人發出危險停車信號,司機都應緊急停車。
5、吊車在吊運過程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失靈,司機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柄推到下降滿檔位置,找安全地方,落下重物。
6、兩臺吊車同時吊起一個物件時,應使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保持垂直,內蒙古吊車出租同時同步起升或降落。抬桿應保持水平,要專人指揮。
7、有主、副鉤的吊車,應把不工作的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上不準掛其它輔助吊具,不允許兩鉤同時吊運兩個工作物。
8、操作過程中,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或聽到不正常聲音時,應將物件穩妥降落,并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開車。
9、吊運物件要穩起落地,不能一下子起吊和一下子下落,做到穩定、精準吊載。
10、操縱吊車,應合理掌握控制器手柄,除兩手外,不允許用身體其它部位轉動控制器。
11、吊運過程中,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物件0.5m以上。
12、除停車檢查外,內蒙古吊車出租任何人不可在橋架或吊車軌道上行走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