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蒙古吊車出租小吊車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車場必須平坦。2.小型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工作,小型起重機的兩條皮帶或支腿不得停留在一高一低或一硬一軟的土壤中。3.吊裝構件時,吊索應垂直,不得超過小吊車的旋轉半徑,以免過載和鋼絲繩滑動或拉斷繩索,使小吊車不穩定。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置拉繩。
4.小吊車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旋轉應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嚴禁對小型起重機進行過載吊裝,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磨損,造成小型起重機傾倒。
5.小型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當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和旋轉(提升和水平旋轉或提升和行走),避免小型起重機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過載而發生翻車事故。
6.兩臺吊裝機同時工作時,兩臺吊鉤的懸掛構件之間應保持5臺m以上安全距離,避免碰撞事故。
7.內蒙古吊車出租公司提示雙機吊裝構件時,應根據小吊車的吊裝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裝質量不得超過兩臺小吊車允許吊裝總重量的75%,每臺小吊車的負荷不得超過其安全負荷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協調動作,同時提升和移動,使兩臺小吊車的吊鉤.滑輪組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小吊車的司機應密切配合,防止一臺小吊車失重,使另一臺小吊車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的視力范圍內,并能清楚地看到整個吊裝過程。小型起重機駕駛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根據指揮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提前統一規定,信號應清晰.準確。
9.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露天移動和吊裝小吊車。
10.小型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停止旋轉和行走機構,鎖上駕駛室門。內蒙古吊車出租提醒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應升至高處,以免擺動傷人,造成小型起重機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