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蒙古吊車出租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離溝渠、基坑應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2. 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照內燃機起動要求進行啟動。啟動后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結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達到30℃以上,方可開始作業。
3. 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并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放緊穩定器。
4. 作業中嚴禁搬動支腿操縱閥。如需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正至前或正后再行調整。
5. 起重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 伸縮式臂桿伸縮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要相應下降吊鉤。內蒙古吊車出租電話當限制器發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7. 伸縮式臂桿伸出后,臂桿下落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8. 作業中發現支腳沉陷起重機傾斜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放下重物,待調整好后,才能繼續作業。
9. 汽車式起重機作業時,汽車駕駛室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
10. 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規定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過鐵路道口或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嚴禁長距離帶載人行駛。
11. 起重機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以及堆放物件。
12. 作業后伸縮式臂桿的起重機應將臂桿全部縮回放妥,掛好吊鉤,內蒙古吊車出租桁架式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部制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都要關門加鎖。
13. 吊裝期間,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都必須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