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蒙古吊車出租隨車吊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
1.實行進場準入制度。隨車吊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監理單位對隨車吊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的資格證書進行審查核實,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場。
2.隨車吊每次在作業場所就位后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
3.每次作業前,應對隨車吊司機、起重指揮人員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并留存交底記錄。
4.隨車吊的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盡量聘請實際從事吊裝作業半年以上的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
5.隨車吊作業時,須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并保障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起吊重物不得脫離指揮、司機人員視線范圍。
6.隨車吊作業時,要設置安全警戒區域并應有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7.隨車吊司機對隨車吊必須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必須對其鋼絲繩(含繩夾、卸扣)、吊鉤、(高度、角度)限位、(力矩、重量)限位器等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調試,并形成相關記錄(含圖片)。
8.對隨車吊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全面檢查,維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1.隨車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起重機械作業特種作業證,內蒙古吊車出租電話方可駕駛及操作隨車吊。嚴禁酒后或身體有不適應癥時駕駛或操作隨車吊;嚴禁無證人員操作隨車吊。
2.隨車吊司機應按廠家的規定,及時對起重機進行維護和保養,定期檢驗,保證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3.必須按起重特性表所規定起重量及作業半徑進行操作,嚴禁超負荷作業。
超負載作業與支腿未完全打開
超負載作業與支腿未完全打開的后果
4.隨車吊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5.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隨車吊冬季行走時,應有防滑措施。
6.作業前應將隨車吊支腿全部伸出,對于松軟或承壓能力不夠的地面,撐腳下必須墊枕木,調整支腿使機體達到水平要求。
7.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將已經伸出的臂桿縮回,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8.隨車吊在進行起吊作業前,必須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規定,隨車吊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檢查各操作裝置、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作業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并設置安全警戒區域。
機件帶病運行的后果
9.當場地比較松軟時,必須進行試吊(吊重離地高不大于30cm),檢查起重機各支腿有無松動或下陷,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起吊。
10.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起吊。
11.隨車吊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嚴禁帶重負荷伸長臂桿。
12.在夜間使用隨車吊時,在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并且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致發生碰撞。
13.隨車吊起吊操作正常需緩慢勻速進行,只有特殊情況下,方可進行緊急操作。
14.隨車吊在進行起吊作業時,內蒙古吊車出租被吊物應盡量避免在駕駛室上方通過。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吊物下工作的后果
15.隨車吊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