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重機械設備性能完備,起吊時應設置專人監護;屬于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并經實際操作及有關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其合格證種類應與所操作(指揮)的起重設備類型相符。
1.2嚴格現場勘察。做好現場作業環境的勘察,保證起吊場地的平整,場地基礎堅實;了解地下暗溝、管線設施的分布情況,無法避免暗溝、地下管線等上面作業時,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根據起吊作業點的位置,測量與帶電體的距離;勘察起重機械臨時接地線的裝設位置。
1.3選擇合適的起重機械。根據現場勘察的場地、環境及作業點與帶電體的距離,結合吊物的重量,合理選擇起重機械;起重機械、吊具、索具等荷載不得超過銘牌規定要求。
1.4編制作業安全控制方案。根據現場勘察的作業環境和確定的起重機械,編制起吊作業的安全控制方案,方案中的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應完備、具體、具有針對性。
1.5作業前應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包括起重機械操作及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人員均熟悉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
1.6起重時要統一指揮,指揮信號應簡明、統一、暢通,人員分工明確。
1.7起重機械應做好臨時接地措施,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6mm2,接地極的埋設應不小于0.6m,內蒙古吊車出租公司接地線與起重機械連接應在指定位置采取螺栓緊固、連接可靠。
1.8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工作區域內行走或停留。
2.1對起重機械作業場地進行處理,保證起重機械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不得在暗溝、地下管線等上面作業,起重機械支腿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應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2.2根據現場鄰近帶電設備的電壓等級,在其垂直下方不小于起吊安全距離的工作范圍沿線設置平行于帶電體的安全警示帶作為參照物,以便現場起吊作業專責監護人隨時提醒起吊操作人員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1起重機械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不得在暗溝、地下管線等上面作業,支腿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應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3.2現場設置安全圍欄時,應將起吊機械的作業范圍統一納入安全圍欄管理,并設置適當的警示標志牌;
3.3在編制施工方案時,應根據作業點四周帶電設備的具體情況,設置優的起吊機械作業點,設置作業點時應考慮起重機械及吊具、索具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繪制吊車作業平面布置圖;
4.1在起吊作業點設置安全圍欄,將起吊機械的的作業范圍納入安全圍欄管理,做好道路行人、車輛的疏導提示,并設置適當的交通安全警示標志牌。
4.2在起重機吊臂、吊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帶電體小于起吊設備的安全距離,大于人員工作時的安全距離時,內蒙古吊車出租應制定防誤碰帶電設備的專項安全措施,該措施應具有強制性,如:采取帶電作業方式,將可能觸碰的帶電體進行絕緣遮蔽、包裹等。
4.3在起重機吊臂、吊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帶電體不能滿足起吊設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要求時,應選擇其他起重機械,如叉車等。